/ 倡議與報導 /「別再讓毛孩成為犧牲品!」, 張其祿、高虹安強調「立即從法制上根本保障動物權!」2021.08.25

立法委員張其祿國會辦公室及立法委員高虹安國會辦公室新聞稿

今日(8月25日)立法院立法委員張其祿、立法委員高虹安偕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、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林憶珊執行長一同召開「別再讓毛孩成為犧牲品,從法制上根本保障動物權!」線上記者會,強調台灣民眾黨針對「防制走私及保護動物」兩大議題,將在下一會期盡快提案啟動修法,從法制上根本保障動物權。

張其祿強調,根據防檢局統計,十年來已銷毀1891隻走私動物,除了貓狗,最大宗為鳥類,各種動物成了人類自私的走私行為下的最大受害者,此外,在154隻走私貓全數安樂死的後兩天,國內傳出非洲豬瘟走私肉品案,新北檢查獲一對越籍母女夾帶豬肉製品入境,造成了台灣防疫非洲豬瘟的可能破口,顯見台灣的走私防制,仍然要更精進!他表示,至少應該在以下三個層次上做好改進:

  1. 在動物保護的法制上,應該做好物種與處理方式的層級區分。

  2. 強化對民眾的教育及宣導,使民眾更加清楚與了解「沒有購買就沒有走私,也就不會有對動物的傷害」。

  3. 對於走私的刑責上,一定要透過修法提高其刑度,以嚴懲動植物走私並予以遏止。

高虹安委員也表示,台灣在近幾年,動物虐待案件通報數一直居高不下,平均一年有2千件以上,不過由於被害者不能言語,證據不易調查,很少人因為虐待動物而真正承擔法律責任, 2018至2020年間,虐待動物通報案件總計有6462件,不過最後依動保法處罰鍰以及判刑的,只有161件,定罪率只有2.5%,這樣的數據反應出台灣動物保護機制,其實是亟需更多資源,才能確實執法。她主張在『動物保護法』中加入,主管機關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商准內政部設置動物保護警察,並在『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』修法,從既有的特種警察中,新增專職專責的動物保護警察局,以加強動物保護法與相關法令的執法,讓傷害動物的案件獲得更多重視,類似涉及刑事犯罪的動保案件,也會因為設置了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,更可能徹底追查虐待動物的案件,並防患未然。若可以在保育類、一般類以外新增第三個分類,執法機關可以評估能否在檢疫與執法程序上,在保護國人健康、動物生命、環境生態及經濟分配等前提下,可能給予無辜的健康的動物,能重獲一線生機,而不是一律以安樂死處理。

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也於會中提醒, 本次事件的看法,有三個重點:第一,對於本次走私案件的調查應資訊公開,包含查緝、問訊過程及紀錄。動物安樂死作業的紀錄與影像,也應適當公開(遮蔽人臉);第二,建議為有效防杜走私,應查緝「走私動物產業鏈的上下游關係」最為修法方向並建立動物安樂死SOP;第三建議成立動保警察。朱執行長也強調,希望能請2位委員及民眾黨黨團要求政府對於查緝走私、人道處理走私動物的調查報告、執行過程及紀錄應該公開透明及召開公聽會,並且要了解整個走私生態及供應鏈,才能確實防止走私。對於「行政程序法」修法上,他建議也可參考德國的案例,考量加入中介動保團體及公益團體聲請「暫停處分之權利」之訂定。

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林憶珊執行長也表示,如何避免走私活體動物,需要多方面下的探討,比如說,目前針對活體動物走私法規是否判太輕了?目前對走私動物(尤其是非保育類的)判刑或許對某些人來說罰款不痛不癢!當今天政府開始重視特寵銷售必須「合法立案」、「合法有牌」的當下依然可以見到販售不明來源寵物的情況,那些走私動物是否可能會以合法掩飾非法銷售?仍需要持續關切。除了提高刑罰外,民眾對動物、對生命的感度有提昇、對動物處境有同理心、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,有智識的群眾都不去買那些不明來源的動物,沒市場就沒有走私。

張其祿最後總結表示,台灣民眾黨預計提出民眾黨版本「懲治走私條例」及「動物保護法」修法,透過提高刑度、增加罰金及罰鍰,減少類似情形的發生,並且能夠加強「保護動物執法人員」制度及權限建立,以加強動物保護法與相關法令的執法。同時也會關注「行政程序法」之有關中介動保團體聲請暫停處分權利之修法。他也期望政府也應該盡快送出相關版本至立法院審議,讓立法院能夠充分討論,盡速完備「懲治走私」及「動物保護」法制。此外民間動保團體所提出,特寵銷售必須「合法立案」、「合法有牌」的當下依然可以見到販售不明來源寵物的情況,民眾黨也將研議管制「特寵業者販售來源不明寵物」及「無照販售之寵物商」法律修法更精進,避免因仍然存在「非法需求端」導致至走私猖獗繼續發生!

 

新聞聯絡人
藍佑倫(台北)、陳語倢(高雄)電話:02-2358-6391;0912777046